跳到主要內容區

注意事項

即測即評及發證注意事項 

一、報名資料準備
  (一)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相片一式2張,,所留資料必須正確,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;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,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,請自行負責。
  (二)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,若報檢資格為年滿15歲者,報名表填寫正確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年內相片一式2張即可;持3年內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,檢附成績單影本不須另外檢附資格證件。
  (三)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須提供協助者、特定對象申請免繳報名費者,請另填特定對象申請表。
 
二、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
  (一) 除大陸地區配偶外,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。
  (二)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: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。
  (三) 相關資格文件:

          1.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,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件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,需自負法律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報檢申請免試學科免試術科需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(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),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

          3.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,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。

  (四) 報檢資格,若有更改以技檢中心網站公告為主。
 
三、資格審查結果:
  (一) 資格符合者:於測試前10日(不含測試當天,但含例假日)尚未收到准考證者,請務必與承辦單位聯繫。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,由報檢人自行負責。
  (二) 資格審查不符者:將已電話或簡訊或E-MAIL或書面通知,請注意所填寫之手機號碼、通信地址等連絡資料務必正確,資格審查不符者,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,僅退回報名費。
 
四、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證明者:
於報名時得向學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學科測試時間延長20分鐘;術科測試時間延長百分之二十。並填寫「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」以免權益受損。
 
五、應檢人對於學、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:
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,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,逾期不受理。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,當日僅能向辦理單位申請複查作業,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。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、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(卡)及評審表、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。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、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。學、術科測試成績複查,各以1次為限。
 
六、 參加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
  (一) 學、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,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。
  (二) 因需完成發證相關程序,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。
  (三) 敬請考生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,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,請主動告知本校另行寄送;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,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,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。